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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发生工伤事故后该怎么妥善处理

发布日期:2021-07-26 15:51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高青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了两起工伤方面的咨询,都是因为不了解相关流程而超出了进行工伤认定的时效。那么,发生工伤后到底该怎么办?法律援助为大家整理了如下几点:

一、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工伤认定的时效是一年,超出一年未提出申请则超出了工伤认定的法定时效。

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准备:诉讼状、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等。

三、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内容包括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障碍。

四、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并根据新的鉴定结论进行赔付。(通讯员: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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