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情况

发布日期:2021-09-07 13:53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情况

 

近年来,淄博市不断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流程,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探索以标准化为抓手,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新路径。

一、淄博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2008年9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山东被确定为全国首批试点单位。试点要求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从 2009年开始, 山东省修订《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正式开展试点工作,探索集中行政复议职权。从2012年初开始,山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全省各地对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进行了积极探索,普遍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的“三集中”模式。

1、集中行政复议权情况

2012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同意在淄博市及张店区等八个区县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2013年5月,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的通知》,集中了除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的其他市直部门和单位行政复议职权。2013年8月,淄博市召开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暨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市政府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启动后,实现了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后我市所辖五区三县政府均以区县政府名义下发了文件,相继集中了行政复议职权。2021年6月,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公布了市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

    2、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情况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淄博市政府于2012年12月下发《关于成立淄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正式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2020年11月,对行政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

二、淄博市行政复议机制创新情况

为巩固提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果,适应行政复议工作发展形势要求,山东省提出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淄博市严格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淄博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创新提出将行政复议制度设计与标准化体系设计有机结合,以标准化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思路,打造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升级版。

2015年1月,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试点项目被确定为2015年度第一批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正式启动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工作。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化工作经过部署启动项目、制定标准体系、全面实施推进、验收改进完善四个阶段,在全面总结淄博市行政复议工作实践,广泛吸收我省兄弟地市和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本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科学严谨、易于操作的原则,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多次修订完善,架构起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框架,形成了行政复议标准体系文件。2017年4月,省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专家验收组对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及标准化试点建设进行全面评审,一致同意淄博市行政复议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通过考核验收。2017年6月,全省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在淄博市召开,省法制办下发《关于在全省推广淄博行政复议标准体系的通知》,在全省学习推广淄博行政复议标准化建设经验。2020年7月31日,淄博市行政复议标准体系建设项目被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建设情况

集中行政复议权之前,行政复议机关较为分散,原本有限的行政复议资源被分散在各个政府工作部门中,复议力量薄弱。县区政府没有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兼职行政复议人员只有2-3人,与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和形势极不适应。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有效集中现有分散的行政复议资源,增强了行政复议力量,保障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同时,注重选拔、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提升复议工作队伍素质,全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均设置行政复议科室,行政复议科室均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复议人员,做到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审理,保证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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