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在身边】博山区:“背对背”调解,巧化遗产继承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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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父亲去世后,除去丧葬费用支出,其遗产共剩余现金叁拾壹万贰仟元、房子一套。兄妹三人就遗产分配方案问题产生了分岐。李某某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兄妹三人之间的矛盾,来到淄博市博山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此纠纷申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及法律顾问进行调解。 针对兄妹三人的争议,某街道调委会邀请李某某所在社区的法律顾问孙律师进行讨论分析。经过某街道调解员及法律顾问的讨论分析,认为李某某提出兄妹三人平均分配房屋所卖款及现金遗产是合理诉求。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因此,李某某兄妹三人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平均分配遗产是合理的,李某某妹妹也能合法继承相应遗产。法律顾问孙律师就遗产分配问题对兄妹三人进行了讲解。 针对兄妹三人矛盾的焦点问题,某街道调解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多次做兄妹三人的思想工作,兄妹三人也渐渐信任调解员,逐步打开心扉。调解员根据法律顾问孙律师的意见与李某某兄弟二人进行了沟通,以“拉家常”的沟通方式多次劝说李某某兄弟二人,点明李某某妹妹没有住房,生活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兄妹之间应该互相体谅难处,互帮互助。经过调解员多次调解,李某某兄弟二人终于同意房子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后房款三人平分的方案,并同意先均分现金遗产后再均分卖房款,这件纠缠一年多的遗产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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