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个科室大家评】刚性监管树底线 柔性执法助回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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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全面依法实施的新阶段。两年来,我县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法治高青”、“平安高青”建设。 刚性监管树底线 柔性执法助回归 ----高青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纪实
在我们的身边有这样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是罪犯,却没有在高墙铁网的监狱里服刑;他们不穿囚服,看起来就像社区中普通的一份子,却时刻在接受着司法所的监管和教育。他们就是社区矫正对象,这种服刑方式被称为“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也被称为“没有围墙的监狱”,是将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性刑事执行活动。 近年来,高青县司法局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工作方法,通过“监管、教育、帮扶”等措施,累计帮助15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严格执法 刚性监管树底线 坚持严格执法,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在让社区矫正对象“不敢再犯罪”“不能再犯罪”上,通过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收监执行等严惩措施,增加社区矫正对象违规违法、再犯罪成本,进而强化其服刑意识,树立遵纪守法观念。 孙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考验期二个月。孙某某入矫报到后,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工作,工作人员依法对其进行入矫宣告、制定矫正方案,并对其实施手机定位监控措施。2021年3月2日,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查看定位系统时发现孙某某定位位置离开高青县,工作人员要求孙某某立即电话汇报所在位置,告知其未经批准离开高青县已经违反监管规定,要求其立即返回并到司法所接受处理。当日下午2点,孙某某来到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认真进行了调查取证,询问了当事人及其家属,并制作调查笔录。鉴于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离开高青县,属明显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高青县司法局依法决定给予孙某某训诫处罚,并出具了《社区矫正训诫决定书》。
真情感化 矫心教育见成效 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主线,推行“矫心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延伸到社区矫正各环节,把道德教育作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的常规课,坚持以真情感化、以道理说服、以教育引导,唤醒社区矫正对象迷失的心灵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使矫正对象“不想再犯罪”。 2021年8月,一场以“爱与责任”为主题的集中教育课结束后,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说:“这段时间因为家庭矛盾,我压力很大,甚至想还不如进监狱清净。可是,听完今天的课,特别是讲到社会责任,听到了四川凉山木里3•30森林火灾的事情,我觉得之前的想法错了,我不应该逃避责任。”社区矫正对象成某某在看完“癌症妈妈”张丽君为孩子直面死亡的纪录片后,一度眼眶红润,她说:“人生在世,不管遇到什么困难,也要乐观地对待生命,善待家人,珍惜每一天。”在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我县社区矫正对象有的为防疫点捐款捐物、有的积极参与执勤备战,纷纷行动、尽己所能。每一笔“特殊”捐款背后都有一份令人感动的心意;每一刻钟劝返点值班的背后是来自疫情防控前沿特殊“哨兵”的责任与担当。 人性关怀 社会帮扶助回归 法律是威严的,但也是有温度的。在社区矫正工作中,既要坚持刑事执行的严肃性,也要彰显司法温度的人性关怀,促使社区矫正对象主动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 70岁王某的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按照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自报到之日起至第三个月月底,属于严管期,严管期间每周书面报告一次,按要求参加教育学习及公益服务等。考虑到该矫正对象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低、识字少,使用老年机无法通过微信视频接受信息化核查,加上其右眼因病毒性角膜炎视力下降至几近失明,所居住村居距司法所往返距离有30公里等实际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制定了特殊的矫正方案:减免王某缓刑考验期间公益活动及手写学习任务,在严管期间,每周由工作人员不定期到他家中进行走访。司法所在走访过程中还了解到,王某夫妻共育有两个儿子,均因意外去世,接连失去两个儿子给王某带来沉重的打击,精神一度萎靡不振,王某的妻子更是经常以泪掩面。年逾古稀膝下无子女、夫妻两人均无劳动能力,符合办理低保的基本条件。司法所、村委、民政等多方协调沟通,积极为其申请办理低保。王某对此非常感动,表示一定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积极改造。 执行地变更 彰显以人为本 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变更是指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工作、居住地、异地求学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由本人申请,经现居住地和新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执行地变为新居住地,由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其日常管理,开展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执行地变更作为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契合了保障人权、科学矫正的立法精神,符合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也符合人性化管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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