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一二三四五”工程 服务乡村振兴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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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乡村重大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也提出明确要求。“三农”问题一直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周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探索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一二三四五”工程,进一步筑牢法治周村建设根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摘要】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周村区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探索出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一二三四五”工程:“一”即坚持一个中心,切实增强做好法治乡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即推进两个深化,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即实施三治融合,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四”即服务四个大局,夯实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基石;“五”即建好五支队伍,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2022年以来,周村区开展乡村送法活动230场;村居法治文化阵地150个;受益乡村群众25000余人,乡村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乡村振兴 三治融合 法治乡村建设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周村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立足实际、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注重发挥法治人才辐射带动作用,探索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一二三四五”工程,进一步筑牢法治周村建设根基,打通基层自治的“神经末梢”,推动法治乡村建设稳步向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一个中心,切实增强做好法治乡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周村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严格贯彻《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根据群众企盼和需求,持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向农村延伸、向农民倾斜。健全农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构建“三级联调”“三调联动”调解机制,让广大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化解。加大农村普法宣传力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整合党建、行政执法等力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着力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选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是推进两个深化,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村(社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周村区在法治创建上面持续发力,细化创建内容,量化创建标准,切实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阵地示范引领作用,目前胜利社区、张楼新村、和平社区创建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石庙社区、丰乐村、南谢社区创建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2年度东塘社区正在申报创建第九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同时,对当前已创建的全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实时动态监管,发挥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辐射作用,广泛宣传经验,基层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向纵深发展;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法律服务供给,为群众提供抬头能见、举手能及的公共法律服务。尤其是聚焦当前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领域堵点痛点问题,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村环境治理、卫生防疫等领域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实施三治融合,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乡村治理体系。规范乡村小微权力运行,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将乡村干部法治培训作为任前“第一课”,提高乡村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扎根一线、人熟地熟的优势,围绕反电信诈骗、禁毒、防范非法集资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普法热点,开展“志愿普法大家行”“文明实践普法同行”“新时代文明实践”等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加强农村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 “好家风好家训”、“十星一家庭”、“美在我家”“诚信经营户”等模范评选和各类公益志愿活动,突出“德治”教化,弘扬家庭美德,引导群众弘扬好家风、倡树正能量,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打造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 四是服务四个大局,夯实乡村振兴战略法治基石。服务村组织建设,积极参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参与选举;服务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协助起草审定村规民约、清理规范村级合同,为项目合同提供法律意见,保障村集体利益免受损失;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升美丽乡村法治内涵;服务平安乡村建设,深化农村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管控,扎实做好“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工作。 五是建好五支队伍,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抓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量化管理和“五张责任清单”制度,建好村(社区)法律顾问队伍,当好农民法律服务“诊脉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七位一体”矛盾纠纷“一站式”调处机制,建好村(社区)调解员队伍,当好矛盾纠纷“消防员”;充分吸纳各行业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法治带头人”重点培养对象,建好“法治带头人”队伍,当好群众崇德尚法“领头雁”;定期对农村“法律明白人”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发挥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建好“法律明白人”队伍,当好服务群众“店小二”;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建好普法志愿者队伍,当好法治理念“传播员”。近年来,周村区着力打造一批农村群众身边的乡村法治人才队伍,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经验启示 乡村振兴,法治同行。周村区深入实施法治乡村建设“一二三四五”工程以来,基层群众学法热情高涨,乡村干部矛盾纠纷化解水平提升,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周村样板”。 一是优化乡村法治环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以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载体,整合法院、检察院、社会律师、普法志愿者等群体资源,发挥好周村区“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畅通司法渠道,以良法规范和引领乡村有序发展,营造公正、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贯彻落实好“八五”普法规划,着力开展“普法进乡村”活动,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同时,继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法润乡村”等主题活动,重点突出乡村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优化乡村法治环境。 二是加强乡村法治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人才库”和“生力军”。注重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辐射带动作用,将培育工程与农村法治实践相结合,选树一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以点带面,增强其在乡村治理的引领示范作用。继续加强对乡村干部的法律培训和指导,强化多方位的执法监督,依法办事,提高乡村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执法水平。 三是搭建现代化乡村法治体系,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着眼于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时化解在农村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不断提高乡村干部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
报送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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