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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四个课堂,用好用活“法律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发布日期:2022-06-08 13:42 浏览次数: 字体:[ ]

【引言】沂源县司法局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扎实有效开展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

【摘要】沂源县司法局探索普法工作新路径,创新打造“红色课堂”“板凳课堂”“家庭课堂”“田间课堂”,用好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助力乡村法治教育,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普法课堂、红色资源、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法治乡村

一、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全民普法工作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扎实有效开展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近年来,沂源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普法工作牵头抓总作用,积极探索普法工作的新路径、新举措,以推动法治教育进村、入户、到人为落脚点,注重用活红色资源、讲活法治故事、搞活教育形式,创新打造“红色课堂”“板凳课堂”“家庭课堂”“田间课堂”,用好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队伍,形成了多元化的乡村法治教育供给模式,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具体做法

(一)红色课堂激活力。盘活辖区红色资源,将法治元素穿插其中,推动“法”“景”融合,赋予红色教育阵地法治新内涵。依托“朱彦夫事迹展览馆”、“618电台”、“何万祥纪念馆”等红色教育阵地,嵌入法治宣传内容,打造红色法治教育阵地10处。挖掘提炼辖区9家“小三线”军工企业发展概况,结合习近平法治思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等法治内容打造军工精神法治基地1处。借助红色法治阵地,组织法治带头人、明白人分批次开展现场培训12次,通过重温红色记忆,汲取精神力量,有效激发工作热情。

(二)板凳课堂接地气。立足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来自群众的特点,创新法治宣讲方式,在村办公室、法治文化广场等地开设“板凳课堂”,利用茶余饭后闲暇时间,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学习交流活动,将课堂从“室内”延伸到“室外”,动员广大群众从“听众”变身“主讲”。让身边人讲身边案例,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用群众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学习宣传法律知识。目前,板凳课堂已开展40余场,有近200名群众主动讲述了自己的“法治故事”。

(三)家庭课堂带动学。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充分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身边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倡导开展家庭学法“四个一”活动,即一起读一本法律书籍、讲一个法律故事、看一部法律影视剧、参加一次法治培训。结合“走千村进万户”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活动,全县机关干部与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按照70%、30%的比例分别与全县群众“结对子”,走访宣讲法律政策、询问法治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共发放法律政策明白纸20余万份,征集法律服务方面问题建议312个,目前已解决312个。

(四)田间课堂不误工。发挥“法治宣传村村响”平台优势和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农村“广播经验”,开设农村学法田间课堂。采取录音播报、实时播报等方式将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惠民信息直接播送到房前屋后、田间地头,让群众在农忙时也能收听、学习与自己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政策信息,真正实现法治宣传覆盖到点、宣传到户。今年,大喇叭累计“喊话”1100余次,俨然已成为沂源县传播党的惠民政策、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微课堂”和平安建设、社会维稳的“传播站”。

三、经验启示

法治普法宣传教育必须要适应当今社会发展,以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沂源县司法局立足本县的特点和实际,充分用活红色资源,搞活教育形式,创新打造“红色课堂”“板凳课堂”“家庭课堂”“田间课堂”,通过多项举措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和“法治带头人”队伍,充分发挥其在开展法治宣传、化解农村矛盾、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促进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建设法治沂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报送单位:山东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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