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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2-09-05 14: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山东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鲁法委发〔2022〕3号)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的《淄博市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落实措施》(淄法委发〔2022〕1号),制定本计划。

一、推进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 督促指导政府部门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深入开展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评估工作。根据《山东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限指导目录》,依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赋予镇(街道)。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镇(街道)机构,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2. 组织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好下放和划转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评估工作,推进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严格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 按照精简、高效、务实、便民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标准引领、集约建设、优化创新总体思路,全面提升基层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水平,切实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5. 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办理流程标准化提升,推进“极简办”;围绕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多个政务服务事项,深化“集成办”,推动“一件事”改革扩面提质;持续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全面开展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推进“全域办”。(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等有关市直单位)

6.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对恶意拖欠、久拖不还、打击报复投诉人等行为进行通报,并对相关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推进“法惠万家”公共法律服务直达便民项目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机制

7. 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出台淄博市黄河水资源保护与集约节约利用办法,加快淄博市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立法。(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单位)

8. 制定出台淄博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健全完善政府立法事项上下沟通、事前请示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 积极宣传《外商投资法》,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持续做好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10.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1. 持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政府部门全覆盖,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统筹做好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 加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情况的巡察监督。指导督促区县党委巡察机构把被巡察党组织严格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点内容,监督检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推动依法决策。(责任单位:市委巡察办)

13. 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推动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 加强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开展执法案卷检查评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提升行政指导质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配合)

15. 持续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16. 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结合,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探索开展“你点我查”双随机抽查,提高抽查针对性。加强反垄断执法配合力度,强化重点民生领域垄断线索排查,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深化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7. 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加强政府指导价、预收费监管、从业人员资质审查与公示等制度落实,加大对违规机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8. 加强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治,推进卫片发现违法占用耕地和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双清零”。加强沿黄流域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重点整治以引黄调蓄等工程为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 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20. 加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监督检查,强化工程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顶格处罚”。加强系统自由裁量基准宣传贯彻,推动住建领域执法规范化。深入开展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加快推动全市建筑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 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市2022年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重点工作任务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任务并组织实施。持续探索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建设,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2. 加大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河湖管控、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3. 深入实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深化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违法捕捞、使用违规渔具、涉渔“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加大作业区内农业机械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4. 加强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5. 聚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矿山、燃气、消防、学校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责任单位: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 加强食品药品执法工作,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上级部门确定的案件查办重点,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7. 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行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着力优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28. 严格落实重大金融案件报告制度,加大金融风险筛查、发现和研判力度。推广要素式审判方式,指导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金融专业法庭,打造立审执破一体化金融审判品牌,着力优化金融生态司法环境。(责任单位:市法院)

四、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29.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制定出台我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应急管理执法职能,推动执法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30. 完善综合指挥调度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镇(街道)灾害事故信息音视频互联互通,实现与重点行业领域市管企业实时视频会商。组织实施2022年市级应急演练。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探索组建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力量。推动符合《乡镇消防队》(GB/T35547)建队标准的镇(街道)建成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所有行政村、社区建成微型消防站,全面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单位配合)

31. 完善多部门、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机制,依法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2. 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制度和卫星监测热点核查反馈制度,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全域监测。推进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及时发布火险信息和火险警报。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零报告制度。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 依法注册登记应急类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慈善组织及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依法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慈善募捐和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矛盾纠纷预防化解

34.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开展《信访工作条例》集中宣传月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信访接待下基层”活动。定期开展“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初信初访“四级联动”调度化解和配套机制,完善“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提升县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覆盖率。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加强和改进初信初访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35. 积极推动行政调解组织、队伍、制度、机制建设。开展“全力护稳定•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6.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科学设立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合理调配编制资源。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议事组织作用,加强行政复议提级管辖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通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访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37. 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旁听重点领域典型行政案件的庭审。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制度机制,实现行政案件涉案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等部门、单位)

38. 积极探索完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工作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责任单位:市法院)

六、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39.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联动发力,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更加有力、有效。严查行政机关公职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

40. 严格落实《淄博市2022年市级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坚持线上线下结合、督查考评结合、督导调研结合,高效开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季度综合督查,推进“9+1”重点工作项目等重点工作高质量落实。全面推行“督帮一体”,既督查发现问题,又帮助解决问题,为基层高效推进工作创造环境、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41. 审议市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部分市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成果、强化队伍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情况的报告。(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42. 加大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力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同步解读重要政策性文件。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制度和落实意见,全面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法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社会知晓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43. 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

44. 建立政务信用记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归集各类政府机关信用信息。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失信政府机构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45. 全面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内部控制规范贯彻实施,提升财会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6. 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加大对乡村振兴、多层次养老服务、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更好发挥审计在保基本运转、助政策落地、促民生改善、防风险隐患、推改革实效等方面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47. 完善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不断强化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外部监督。持续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48. 升级优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强化桌面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等多渠道事项、服务和数据同源建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功能,推动平台迭代升级。各级部门已建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及服务应用(含小程序、服务号)全部整合至“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运行,打造移动政务服务“总平台”,原有服务渠道逐步关停。按照省工作要求,完成“互联网+监管”数据归集任务,并按时更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49. 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无证明之省”建设工作,完善电子证照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证照规范制发,推动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合法合规使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50. 积极探索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八、完善推进机制

51. 推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年度考核的必学必训必考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52. 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等开展督察。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办案协调与配合,本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原则,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加强工作联系。做好法治山东建设季度监测评估、年度全面评估工作。扎实做好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地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等工作。在政府部门(单位)和镇(街道)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典型。(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纪委监委机关)

53. 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且具有风向标意义的立法项目、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项目等,做好审查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淄博建设、新时代美德淄博建设全过程,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

54. 针对基层司法所机构设置、职能运行开展摸底调研,强化职责任务,推动充分履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55. 用好“百题调研”、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策性研究,整合法学法律界理论与实践研究力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研究阐释。总结推广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组织媒体积极宣传报道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举措和实际成效,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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