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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人民监督故事】履行监督职责 助力公平正义

发布日期:2023-10-12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履行监督职责 助力公平正义

沂源县人民监督员、沂源县实验中学原校长  李振义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今年已是我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第8个年头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代表,这8年中,在市、县司法局和检察院领导的关心支持指导下,我参加培训会、检察工作通报会和开放日活动等15次,参与监督案件听证活动32件次,还专项抽取18个案件卷宗进行质量评查等。我依法、独立地履行监督职责,助力司法公平正义。

我还积极建言献策,经常提一些意见和建议,每次参加监督听证活动,都随手做些记录和简评。下面,我选取了3个监督听证案件的随记和简评。


司法救助传递温情

监督司法救助案听证随记


2020年6月29日,我和另一名人民监督员耿森生所长一同全程监督听证了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对2名申请人的司法救助。我深切感受到,检察院不仅立检为公,严格执法,而且富有温暖的人文关怀。

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两起伤害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符合救助申请条件,便主动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救助申请人刘某某年近七旬,一起故意伤害案导致其肋骨骨折,至今未能痊愈。家庭本就不宽裕,额外的医疗费用让其生活更加困难。“嫌疑人家里没有钱,也没给我任何赔偿。”刘某某表示很无奈。

另一名申请人杜某某在原单位工作时受工伤,虽经法院判决,但至今没有赔付到位,且原公司已经倒闭破产。因为伤残,再找工作很困难。赡养老人、抚养孩子和后续治疗费用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在详细了解两起案件情况和救助依据后,我们两位人民监督员对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刘某某和杜某某均符合国家司法救助发放条件,应当予以司法救助。

最终,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分别向申请人刘某某、杜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和1.2万元。

“感觉心里‘得劲’了,我打心眼里感谢政府、感谢党!有了这笔司法救助金,家里日子就能好过一些。”申请人刘某某感激地说。

县检察院领导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司法救助工作靠前服务,着眼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跟踪回访,把群众的“揪心事”变成“暖心事”,实现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深度融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

在全程公开听证后,我们认为,沂源县人民检察院关怀弱势群体,听民声、察民意,对家庭困难的涉案老百姓进行司法救助,着力解决群众最直接的现实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体现了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值得点赞。


青青沂禾  共护成长

监督未成年人不起诉案听证随记


2022年6月24日,沂源县人民检察院邀请我和另一名人民监督员孟庆学主任不公开听证一起未成年人涉罪案件。

听证会上,“青青沂禾”未检工作室的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罪名、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家庭教育等情况做了介绍,详细阐述了对未成年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我们在充分听取汇报和询问讨论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的拟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我们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成长环境缺乏良好家庭教育理念和亲子之间缺乏沟通的问题,向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检察官则对涉罪未成年人及监护人进行了法治训诫教育,并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听证会后,我们还参加了县检察院开展的“未检”工作开放日活动。我们和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关工委、妇联、团县委等领导一起参观了“青青沂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听取了县检察院领导以《携手落实“两法”,共护祖国未来》为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工作汇报。“青青沂禾”未检工作室的检察官讲授了青少年法治教育课,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老师为未成年人监护人讲授了家庭教育指导课,帮助监护人增强监护能力和责任意识。

我们认为,沂源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更新司法理念,创新未检工作方式方法,从制度落实、督促监护及预防犯罪等方面出发,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社会力量的协同联动,推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以高质量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把听证会开在山村里

监督一起刑事案件听证随记


虽已立春,仍春寒料峭。2023年3月1日一大早,我和沂源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冒着早春严寒,驱车近100里,来到地处沂源县东南隅的东里镇福禄坪村,监督听证一起刑事案件。

今年1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因口角发生相互撕扯,导致陈某某肋部、手部受伤。经鉴定,造成被害人陈某某轻伤二级。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一检部的检察官发现,该案系典型的邻里纠纷引发的一起刑事案件,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但会加深双方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社会效果。考虑到当事人双方均已年逾古稀,腿脚不便,便主动上门服务,将公开听证会地点放在案发地村里,我和检察官们则从县城跋山涉水,来到大山深处,零距离面对面公开听证。会议邀请听证员、村民代表、侦查人员、拟被不起诉人和被害人参加听证,我作为人民监督员对本次公开听证全程监督。

经过公开听证,因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我和听证员均同意检察官拟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次送上门的听证会既释法说理,又警示教育,真是一堂地道的家门口的生动法治课。”参加完公开听证会后,一村民代表激动地表示。

听证会后,我有感而发,作了如下简评:本次公开听证会,把当事人请进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实现了案件当事人之间、案件当事人与司法办案人员之间平等对话,客观、准确认定事实,对案件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促和谐的目的。检察官们释法说理,运用智慧的方式消除积怨,化解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官们“带案下乡”,到大山深处召开听证会,切实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听证会切切实实践行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让公平正义在乡村里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不仅履行了立检为公的责任担当,而且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情怀。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监督员,代表社会大众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重大。我认为,人民监督员是一项荣誉,更是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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