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复议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雪宫派出所案 淄政复〔2023〕35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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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淄政复〔2023〕356号
申请人:朱某某。 被申请人: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雪宫派出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9日作出的“临公(雪宫)行终止决字[2023]3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于2023年8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临公(雪宫)行终止决字[2023]3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申请人称:因朱某某等人赌博案,朱某某用砍刀将其头砍伤,眼球挫伤,经临淄区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雪宫派出所在没有调查的情况下,作出终止调查。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2023年2月11日,朱某某与朱某某发生打架,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在现场未发现有打牌行为,未发现现场有赌资。以上事实有当天出警录像可以证实。 2023年2月11日,办案民警接警后针对两人打架依法受理案件进行调查,在询问朱某某、朱某某以及证人徐某某时,三人均未提及赌博事宜。以上事实有朱某某、朱某某和徐某某的材料可以证实。 2023年6月12日,朱某某到所举报其与朱某某打架是因为赌博引起,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朱某某、朱某某以及徐某某赌博行为进行处理,民警受理案件后对朱某某以及徐某某进行询问。经询问,两人称出于娱乐目的,有少量金钱输赢,但涉及金钱数量很少,徐某某向朱某某转账100元,因打架原因,只玩一两次便结束,最后亦未结算钱款,故不认为是赌博行为。以上事实有朱某某、徐某某、朱某某的材料可以证实。 2023年2月11日,办案民警接到警情之后,依法赶到现场处置并对打架警情依法进行受案处理。2023年6月13日,经法医鉴定,朱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一级,朱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办案单位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2023年6月12日,朱某某到所举报赌博警情之后,办案单位已受理案件并调查处理,经过调查,朱某某、朱某某、徐某某三人不存在赌博行为。故依法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证据证实。 二、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的规定,不以盈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事实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被申请人认为:朱某某等人赌博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请依法维持临淄公安分局雪宫派出所作出的临公(雪宫)行终止决字[2023]3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11日下午,朱某某、朱某某、徐某某三人临淄区化工城朱某某办公室打牌,后朱某某与朱某某发生打架,两人互相殴打对方。事情发生之后,民警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未有人提及现场有赌博行为。2023年6月12日,朱某某到所举报称在2023年2月11日下午其与朱某某打架是因赌博引起,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三人赌博行为进行处理,民警受理案件之后对朱某某以及徐某某进行询问,经询问,两人均称在当天出于玩乐目的,打牌时有少量金钱输赢,但金额很少,不存在赌博行为。 以上事实有朱某某、朱某某、徐某某三人的陈述和申辩、出警录像、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接受证据清单、微信转账记录、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决定,本案被申请人依法具有对第三人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的职权,主体适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5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2000元以上。《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的规定,不以盈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一)没有违法事实的;(二)违法事实已过追究时效的;(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本案中,被申请人根据朱某某、朱某某、徐某某三人的陈述和申辩、出警录像、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朱某某等人不具有赌博的违法事实,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被申请人经过调查,未发现赌博违法事实,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作出终止调查的决定,程序合法,证据齐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综上,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9日作出的“临公(雪宫)行终止决字[2023]3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9日作出的“临公(雪宫)行终止决字[2023]31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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