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复议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 淄政复〔2023〕3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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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告知书 淄政复〔2023〕396号
马某: 本机关于2023年8月26日收到你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你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全国12315平台投诉详情》显示:“处理单位山东省/淄博市/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情况(傅家市场监管所),办结反馈(傅家市场监管所)”。据此,本案投诉办结反馈机关为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傅家市场监管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目录>的通知》,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内设机构、下辖行政机关(市直部门分局除外)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管辖。本案你应当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提出。 受理机构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寄地址: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联系电话:0531-51781827。 特此告知。 2023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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