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复议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大张派出所案 淄政复【2023】654号

发布日期:2024-03-07 16:56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博市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淄政复〔2023654

 

申请人王某某    

被申请人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大张派出所

第三人郝某某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公()行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312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公()行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我今年70岁:是个残疾人。今年11月我去买早餐,突然有只狗扑上来撕咬我,当时咬住了我的裙子,俩个人发生了争抄。①郝某某:50岁,她有错在先,在我们小区遛狗没栓绳,她有错在先。②郝某某:骂我泼妇,骂了很多,侮辱我的人格。③郝某某:拿着手机给我录像、录视频,侵犯我的肖像权,我给她很远,她说我给录像打110作备用。④从11月份经过撕咬后,我的双手抖的厉害,双上肢经过狗咬后受到惊吓,包括嘴现在震颤。⑤我经过狗撕咬后,受到惊吓,至今彻夜难眠,睡不着觉天天吃安眠药,吃到三片不管用,失眠特厉害。⑥受到狗惊吓后,心脏疼的厉害,天天吃速效救心丸。⑦11月份后我去淄博中心医院,做于CTA,做了心电图做了很多检查,淄博市医院心内科,和神经内科有病厉诊断报告:是受到惊吓后,双上股震颤,心内科最近心脏剧疼,双上肢颤抖这是心内科。狗的惊吓加重了心脏剧疼。⑧事后大张派出所,在我们家传唤,来了四个人,震天震地,那天我去上课了,如果在家可能就吓坏我了。⑨大张派出所的人说:比芝麻还小的事,用不着,那你们为什么光给打电话?⑩郝某某大张派出所,没处罚他,好像是她全对。⑪大张派出所:说因锁事引起不对,是遛狗不栓绳子引起。⑫大张派出所:我殴打她,我70岁.残疾人,能殴打50岁的人吗?⑬派出所,以上说的都不少,她左手有伤是假的,用红墨水自己划上去的,是诬陷我,她是做的假,我们两个人没有接触,她的手是怎么划的?⑭我作为一个合法守纪公民,有权提出不合理的处罚,有权申诉和对此事的复议。⑮坚决要求撤销派出所对我的不公正罚款处理,我让对方给我赔情道歉,赔偿我在医院的检查费,医药费,和因惊叮造成的精神损害费共计二万元。⑯郝某某:在小区溜狗不栓绳子.她有错在先,大张派出所,因狗撕咬引起,大张派出所说是琐事引起是不对的。⑰大张派出所说殴打她人,我70岁残疾人能殴打五十岁的正常人么?这是不成立的,70岁的残疾人我走路都走不好!能殴打五十岁的人么?⑱大张派出所人处理的不公平,她在小区溜狗不栓绳子造成的我人身的投害,为什么不处理她呢?⑲随便录像,随便骂泼妇,大张派出所,为什么一吴不处理她呢?不公平!

申请人认为:此事起因为第三人遛狗不栓绳引起,第三人辱骂申请人并不经允许给申请人录像,给申请人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损害,被申请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作出处罚。申请人并未殴打第三人,被申请人作出的公()行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应当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2023年11月2日8时40分,郝某某来所报警称:其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小区某单元门口,因琐事与一名叫王某某的女子发生争执,后被对方殴打。我所民警接警后立刻出警赶至现场,并对案件及时进行受理。先后对双方进行询问,并对证人依法进行询问取证,期间接受、查看现场手机录像,并进行了其他取证工作,查清了该案的事实:2023年11月2日7时许,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小区某号楼楼下,王某某因琐事与郝某某发生争执,争执中王某某将郝某某左手手背抓伤。

根据上述事实我所于2023年12月18日依法告知了王某某拟对其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同日我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了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二、申请人提出的理由于法无据

1、王某某称我所认定申请人殴打他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幅度明显不当且偏重于法无据。该案我所于2023年11月2日受案后及时开展调查工作。根据我所询问王某某、郝某某的笔录,证人证言,结合郝某某受伤照片,手机录像等证据,足以证实在淄博市张店区某小区某号楼楼下,因琐事王某某将郝某某左手手背抓伤。郝某某不要求做法医鉴定。我所经过充分调查,综合整个案情,对双方作出处罚。该案事实清楚且我所经调解,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我所严格履行了受案、传唤、询问、调查、告知等相关程序,做到了程序合法。

2、王某某称我所对郝某某对其辱骂的行为不处理的事实于法无据。2023年12月18日,我所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一项条之规定,依法对郝某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综上所述,王某某殴打他人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量适当,适用法律准确,请求维持决定。

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公()行罚决字[2023]10《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

第三人称:事实依据:2023年11月2号早上6点50分我在我家楼前遛巴哥狗,老狗今年 10 岁了,体重9公斤老的牙都掉了,走路都困难,当时老狗趴在地上喘息,我在一边低头看手机。余光忽然看见王某某穿着皮鞋朝我老狗肚子上狠狠一脚后扭头朝25号楼走去,我问她为啥无故踢我家狗,她转身用手指着我说:“你家狗挡我道了,我见了你就来气,不光打你狗还要打你呢!”接着就气势汹汹朝我扑来,我一看她那样子就知道自己遇上了无赖,不想跟这种无赖纠缠,就瞥她一眼说“你离我远点,我不跟你一般见识”就领着狗往家走,她见我退缩越发来劲,从后边追着殴打我骂我,还拉着路人说她给我报的名去老年大学,打我是因为我耽误她上老年大学上课了,今天非揍我不可。幸亏邻居大爷坐在一边,全程亲眼目睹了她寻衅滋事殴打我的全部经过,还见义勇为上前抓住了她打人的手,她奋力挣脱大爷还要过来打我,我这时拿出手机打开录像,并警告她再像泼妇一样耍泼就要报警了,她看我在手机录像,就叫嚣着要摔我手机,大爷说“你又打人又骂人,你是错的,你凭什么还要摔人家手机,你要打人就打我吧”,她不听劝告像疯了一样挣脱大爷的阻挡来抢我手机,抢夺过程中把我左手背抓破两处,伤至皮下肌层有血流出,有警察拍照为证。还扬言见我一次打我一次。整个过程有证人有视频为证。关于泼妇二字百度有好多解析:有用评论

泼妇-百度百科

泼妇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pō fù,意思指蛮横不讲理的女人。出自元杨显之《潇湘雨》第四折:“左右,还有一个泼妇,也与我去拿出来。”中文名 泼妇外文名 shrew;vixen 拼音 pō fu 近义词悍妇反义词淑女娇妻

泼妇什么意思综合笔记视频泼妇什么意思蛮横不讲理的女人

“泼妇”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为 pō fù,意思是蛮横不讲理的女人。这种女人可能表现为凶悍并且不讲道理。在某些语境中,这个词用来形容一个活泼的人。有用 评论泼妇-百度百科

泼妇的另一大特点就是歪曲事实.当泼妇无理可辩时就要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无理赖三分。

泼妇算不算骂人综合笔记视频泼妇不算骂人。具体如下:

情境。泼妇一词在特定情境下使用,如在争吵中的情绪化反应或者是对某种行为的客观描述,则可能不太适合认定为骂人。以上都是我在百度搜索关于泼妇二字的解析。为此我也去过市民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她打人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泼妇行为,只要我没动手打她就没有法律责任。我提供的视频中所提到泼妇二字,是王某某无故寻衅滋事在先,以我因有事没能开车送她去老年大学上课耽误她上课为借口,先踢伤我十年老狗肚子(以致于狗狗几天不吃饭大口吐血,有照片为证。),接着追着殴打我,在我警告她要报警的情况下,仍然追到我家门口要抢夺摔我手机,抢夺过程中抓伤我手两处出血,整个过程我一直躲闪,没有动她一下,我提供给警方视频中出现的泼妇二字是情急之下对她这种蛮横不讲道理还要泼打人行为的客观描述,不是无故骂人。

俗话说得好“升米恩,斗米仇”,上老年大学我一直顺路开车拉她,是看在邻里情分上,因为一次有事去不了不能开车送她就被她破口大骂,当时因为在饭局上人多不便就扣她电话,然后她又在微信语言攻击我没有道德品质,素质低下。这点是对我最大的侮辱,我自觉自己素质还是蛮高的,本来不想说,话到这份上说说也无妨。今年10月7号晚上我在万科翡翠街捡到河北小情侣丢失的笔记本电脑就是我报警大张派出所帮失主找到电脑的,10月9号我还捡到外地游客身份证报警的,这些大张派出所都有证可查我是用手机报警的。这些足以证明我的人品不是像她电话微信里骂的那样没有道德品质没有素质,王某某骂人不说竟然还以我耽误她上课为由上门寻衅滋事,我家楼在小区最南端,南边是中润大道设有围墙没有路,出小区的路设在东、西、北三个门口。她住在小区中心,故意绕路跑来我家楼前踢狗肚子,还大言不惭狗狗挡她道了!连点做人的基本道德底线都没有!还拿道德绑架别人!一直以来我没收取她任何费用,来回开车拉她是情分,不拉她是本分,我没有义务来回接送她去老年大学上下课,再说当时离上课还有20分钟时间,她完全可以打的去上课,怎么就成了我耽误她上课了?!,以耽误她上课为由故意绕路来踢我老狗肚子,殴打抓伤我,还声称见我一次打我一次,不是蛮不讲理的泼妇吗?她的行径不是跟泼妇一样蛮横不讲道理还打人有理吗?

王某某不但寻衅滋事无理殴打他人,还藐视法律的尊严,公然与国法抗衡!警官两次电话口头传唤都拒不到场,第一次找理由说腿不好不能走,请看她追着打人的视频是腿有残疾吗?腿不好能去老年大学上课就不能来派出所吗?第二次竞撒谎捏造不在淄博的谎言,有监控视频为证她不但在淄博小区而且还去老年大学上课。电话传唤视同口头传唤,两次拘传后警官上门传唤还打电话威胁警官凭什么上门传唤,说幸亏她去老年大学上课不在家,要是在家会吓出心脏病来!无赖到警察头上了,简直无法无天!一会又捏造事实说我家狗撕咬她,有视频证据吗?这不是活脱脱的泼妇耍无赖颠倒黑白血口喷人吗?取完证后警官说过所有证据我占主动,考虑邻里关系建议和解,否则对方拘留罚款的话会有案底,不利于以后邻里关系相处双方会结下梁子,我当时说看她态度。第二次警官又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她抓伤我的手就能拘留,有证据后又说不能拘留。对方扭造事实颠倒黑白说我狗狗先咬她裙子才踢的狗,警方就应该让她拿出视频证据来,“谁控告谁举证”她拿不出证据就是她给警方提供假口供,我还要控告她诬陷我。警察调解过程中,打人者老公竟然主动找我还要我去主动跟他老婆拉手言和,说她老婆不可能跟我道歉,要求“被打者给打人者道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刷新了三观!

王某某现年69岁,不是70岁!不能打了人就想卖老逃避法律的制裁!不能打了人就卖惨装腿有残疾,残疾人能穿高跟鞋上台旗袍走秀吗?能像视频中看到的那样耍泼追着打人吗?能到处扬言她这么大年纪了她怕什么,她要见我一次打我一次?嘴震颤能参加老年大学元旦联欢朗诵吗?我被打自始至终没有动王某某一根毫毛,我的老狗牙都没了吃饭我都得嚼着喂它,何来牙口撕咬于她?! 反倒是她踢伤狗肚吐血,吓到了我的狗狗!我都没提赔偿的事,反倒让打人者反咬一口要我赔她钱!这活脱脱是人咬狗而不是狗咬人!狗尽管不会说话,但它是很灵性很忠诚的,有的人做人还真的不如一条狗!一个人如果没有了做人的底线,丧失了良知,以怨报德,为老不尊,何以训导子孙后代?!让子孙后代如何做人?!人在做天在看,请自尊自爱!且行且珍惜!

事发至今已近2月,打人者依然逍遥法外,这个世道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打人者倚老卖老,无法无天,颠倒黑白,捏造事实!派出所出具裁决文书后,王某某当场耍赖拒签并在大张派出所走廊叫嚣是聂警官把她吓出心脏病来!若不是亲眼目睹,谁敢相信她会是如此的无赖猖狂!如果因为老就顾忌他们是不是更增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是不是因为老人违法,靠卖老耍赖法律就得给老人让道?我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相信淄博人民政府是能替一个在淄博居住的外乡人伸张正义的,更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万众一心树立起来的淄博人纯朴善良的好名声!

我有脑梗心脏病史,有住院病历为证。本来已经恢复好转,不再用药,被打后精神受到极大刺激,整天心脏突突跳,不吃药根本睡不了觉,每天只能睡三个小时,精神备受煎熬。希望警方尽快让打人者受到应有的处罚,还我一个公道。

第三人认为:申请人寻衅滋事无理殴打第三人,被申请人作出的公()行罚决字[2023]10《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应当维持并尽快执行。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2日被申请人接到第三人报警称,因琐事与申请人在张店区某小区某单元门口发生争执,后被申请人殴打。当日,被申请人受案并向第三人送达受案回执。案件办理期间,被申请人分别对申请人、第三人以及两名证人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和录像。2023年11月2日被申请人接受第三人提交的手机录像。20231218日,被申请人申请人宣告了《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了拟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2023年12月18日,被申请人作出公()行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王某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某某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同日,被申请人将上述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第三人。申请人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由办案民警在决定书上注明。

以上事实有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询问笔录、手机录像、执法记录仪录像、受伤情况照片、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理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本案被申请人依法具有负责辖区内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定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申请人与第三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期间申请人撕扯殴打第三人致伤的事实,有第三人陈述、证人证言、视频资料、受伤情况照片等证据予以证实。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殴打第三人的违法行为成立,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第三人自愿放弃做伤情鉴定,被申请人综合考量案件起因、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申请人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裁量适当。关于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处罚第三人以及要求第三人赔偿经济损失的主张,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申请人可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本案中,被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日受理案件。2023年11月25日因案情复杂被申请人经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批准延长办案期限三十天。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张公(大)行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有关办案期限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履行了受理、询问调查、处罚前告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等法定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公()行罚决字[2023]10《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维持被申请人作出公()行罚决字[2023]10《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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