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
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8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和山东省司法厅第312号公告要求,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淄博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淄博市无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不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申请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事宜。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

2024年7月17日至1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地点: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3甲1号淄博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三楼6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窗口。

(三)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在上述时间内到上述地点进行审核:

1.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淄博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无需提交照片。

以上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复印或扫描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的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公告通知。

公告网址:淄博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zibo.gov.cn/)。

咨询电话:0533-6217838  

           

淄博市司法局

  2024年7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