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治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2025-02-20 10:25 浏览次数: 字体:[ ]

风险点1:股权结构不合理引发控制权争夺纠纷的风险

【典型案例】

 A公司有两位主要股东,甲持有40%股权,乙持有30%股权,其余10余名股东股权较为分散。公司在设立之初,没有对控制权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甲、乙在公司战略方向以及重大投资决策等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甲试图凭借相对较高的股权比例强行推动自己的决策,而乙则联合其他小股东进行抵制。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日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在一次关键的董事会改选过程中,双方各自提名自己的候选人,互不相让,使公司经营陷入僵局。

【防控建议】

1、公司设立阶段应精心设计股权结构,例如有多名股东,应有相对控股的大股东,或者通过股权协议安排来明确控制权。同时,应避免股权比例过于接近导致权力制衡过度。

2、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宪法”,应在章程中明确公司的决策程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的表决机制。对于重大事项,可以确定由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避免单个股东的独断专行和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股权争夺导致僵局。

3、建立股东之间的定期沟通和协商机制。公司可以定期召开股东会议,讨论业务问题和对潜在矛盾和分歧进行沟通。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各位股东的意见,尽量达成共识。

4、提前制定股权调整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股权结构变化或控制权争夺情况。例如,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如股东之间矛盾无法调和),公司可以通过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来调整股权结构,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

 

风险点2:大股东通过委派董事影响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形成决策,损害小股东利益,被判撤销决议

【典型案例】

A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共有七名,其中三名系大股东委派,两名由二股东委派,另外两名为独立董事。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大股东通过对其委派的三名董事施加影响,使得董事会在多数决策中只考虑大股东利益,忽视了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整体利益。在一次关联交易决策中,董事会批准了A公司与大股东关联企业之间的一笔高价采购合同,该合同对A公司明显不利,但由于大股东委派的董事占多数,决议仍然通过。小股东发现后,认为董事会的决策损害了公司利益,向法院提起了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诉讼。

法院认为:董事会的决策损害了公司利益,判决撤销了该董事会决议。

【防控建议】

1、确保董事会的构成具有独立性和代表性,适当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并赋予独立董事足够的权力和职责。独立董事应具备专业的财务、法律或行业知识,能够独立判断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2、在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中详细规定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明确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必须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司利益。对于违反职责的董事,要有明确的问责和处罚机制,例如要求赔偿公司损失、解除董事职务等。

3、建立透明的董事会决策程序,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调研和论证。在决策过程中,要求董事提供详细的决策依据和理由,并且记录在案。对于关联交易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决策,必须进行专项披露和独立审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

4、建立股东对董事会的监督机制,股东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对董事会的决策提出质疑和建议。

 

风险点3:监事会不履行职责形同虚设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的风险

【典型案例】

C公司设立了监事会,但监事会成员大多是由公司内部员工担任,且与公司管理层存在密切关系。在实际工作中,监事会没有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在财务处理上存在一些违规行为,例如虚构费用、挪用资金等,但监事会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直到公司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外部审计机构介入后,这些问题才暴露出来。此时,公司已经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防控建议】

1、公司应保证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避免监事会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存在利益关联。可以从外部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部分监事会成员。这些外部成员具有专业知识和独立立场,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2、在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中,明确监事会的职责范围和监督权力。监事会应有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决策、董事和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

3、对监事会成员定期进行培训,使监事会成员熟悉监事职责,对监事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认知,让监事真正履行监督职能。

 

风险点4:“股权代持”引发股东身份之争的风险

【典型案例】

D公司的实际投资人甲与名义股东乙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甲为实际出资人,乙为名义股东,乙代甲持有D公司30%的股权。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公司业绩良好,乙受到利益诱惑,试图否认代持关系,将股权据为己有。乙利用其作为名义股东的身份,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股权对外转让给丙,并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甲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权归自己所有,并要求乙和丙共同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股权代持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丙是否善意取得股权等问题进行审查,引发了复杂的法律纠纷,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防控建议】

1、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详细、准确、合法。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股权的归属、股东权益的行使、代持期限、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2、实际出资人要注意保留好出资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书、与名义股东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明股权归属的重要依据。

3、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股权代持情况向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管理层进行适当披露,以避免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后,公司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认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身份。同时,对于涉及股权的重要事项,例如股东会决议、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实际出资人应要求名义股东及时通知自己,并实际参与决策过程。

4、在进行股权代持之前,实际出资人要充分评估代持可能出现的风险,例如名义股东的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

 

风险点5: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缺失风险

【典型案例】

E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长期不向股东分红,将公司的利润大量用于管理层的高额薪酬和一些不必要的项目投资。部分股东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合理,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但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的利润分配条款,股东无法据此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公司在进行一些重大决策时,例如增发新股、股权稀释等,没有充分征求全体股东的意见,导致部分股东的股权价值被稀释。

【防控建议】

1、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利润分配的条件、方式、比例等。另外,可以设置灵活的利润分配机制,例如根据公司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情况,在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之间进行合理选择。

2、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使股东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向股东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营计划等信息。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会议记录等资料,对于股东的查阅请求,公司应在合理范围内予以满足。

3、股东应当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相应的诉讼权利。当股东认为公司的决策或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时,可以通过股东派生诉讼、直接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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