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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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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点1:过于信任专利代理机构,导致专利权被视为放弃造成损失的风险 【典型案例】 朱某与A公司订立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约定由A公司代理朱某的专利申请事宜。合同签订后,被告A公司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滕某负责与朱某沟通,并进行专利申请。2010年左右,因滕某离职,A公司告知朱某与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袁某联系,由袁某负责相关专利申请代理事宜。该专利于2015年已获得授权,但由于A、B两公司未将此事告知朱某,A、B两公司与朱某均未在规定时间内至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该专利已被视为放弃。朱某提起诉讼,要求A、B两公司返还代理费及申请费、实审费和赔偿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3,210,031.90元。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A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朱某经济损失100,000元。 【防控建议】 1、专利制度的复杂性决定了专利权的效力及保护是由诸多因素决定的,不能将专利代理机构视为无所不能的代理主体,认为其应当提供该技术方案所能获得的最高水准的保护;另外,专利代理有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度,应当达到专业人员的行为标准,故不能对代理机构履行义务的能力期望过低,使专利代理机构有较多的推卸理由。因此,在选择代理公司之前,应深入调查代理公司资质与声誉,查看代理公司的资质证书,确保其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合法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 2、在合同签订阶段,应在合同中详细列出专利代理公司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专利检索、申请文件撰写、答复审查意见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 3、在合同执行阶段,应与代理公司保持定期的沟通,要求代理公司定期(例如每周或每两周)汇报专利申请进度。
风险点2: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被判侵权和赔偿损失的风险 【典型案例】 C公司是某商标的注册者,D公司经核准受让了该商标。该商标于2015年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于2016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E公司于2016年成立,2018年变更为F公司。2017年,D公司曾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E公司,2018年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E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D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但E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判决义务,在经营活动中继续使用该商标的文字标识。2020年,D公司再次诉至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作出(2021)鄂06知民初77号民事判决:一、F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D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二、驳回D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防控建议】 1、在选定商标用于经营活动之前,应进行全面的商标检索,可在中国商标网等官方数据库以及其他国际商标数据库(如果涉及海外市场)中进行查询。不仅要检索相同商标,还要注意近似商标,因为近似商标也可能构成侵权。 2、应做好定期复查。商标检索不是一次性的工作,因为商标注册情况处于动态变化中。定期复查可以及时发现新注册的可能与自己使用商标冲突的情况。 3、对通过供应商获取带有商标的商品,或者与合作伙伴共同使用商标,要严格审查对方的商标授权资质。要求供应商提供商标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其有权使用和提供带有该商标的商品。 4、在与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商标使用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对方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且在因对方原因导致商标侵权时,由对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同时,要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对方的商标使用情况。
风险点3:滥用字号引发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典型案例】 G公司系于美国登记注册,分别于1984年、2000年、2012年、2014年在中国登记共成立四家子公司或分公司,其使用G公司字号作为字号是基于G公司的授权。 H公司系于2012年成立,其企业名称使用了上述字号,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润滑油、润滑脂的研发、生产、销售等,该公司同年通过受让取得第4464828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于2008年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类“汽车燃料、柴油、汽油、润滑油等”)。 2015年,G就注册商标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查,裁定对第4464828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防控建议】 1、企业在确定企业字号之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字号检索。不仅要在企业登记机关的数据库中查询本地已注册的企业字号,还要检索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的字号,以避免与其他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对于可能涉及跨区域经营或者有线上业务的企业,更要谨慎。 2、如果字号与他人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存在冲突,应避免使用。 3、不要故意选择与知名品牌相似的字号,以避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风险点4:单方解除委托创作合同的赔偿责任风险 【典型案例】 2020年6月24日,L公司与J公司签订《合同书》,约定由L公司为J公司拍摄制作丽格荟APP TVC30秒广告片,总费用80,000元,并对双方权利义务、付款方式、项目周期(工期25天)、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约定。2020年7月6日,J公司向L公司支付第一笔款项48,000元。2020年8月10日,双方签订《丽格荟TVC 30S拍摄分镜脚本》,L公司在J公司确认下完成拍摄工作。之后,L公司提交初步样片给J公司,J公司提出包含配音、画质、字幕等在内的14项修改意见。L公司针对J公司的修改意见进行反馈和部分修改,但双方未能就全部修改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10月13日J公司以L公司未按要求修改样片且逾期交付为由,向L公司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函》。L公司收到《合同解除通知函》,随后,L公司认为J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提起诉讼。 【防控建议】 1、委托方和受托方均应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于企业,要核实其营业执照是否有效,经营范围是否涵盖相关创作业务;对于个人,要确认其身份信息、专业资质(例如作家、设计师等相关证书)等。 2、在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充分沟通创作的主题、目的和预期用途等创作要求,将创作要求尽可能详细地罗列出来,包括作品的风格、内容、规格、交付时间等。 3、在合同条款设计的设计上应明确作品权属,对于作品可能产生的衍生权利(例如改编权、翻译权、摄制权等),也要在合同中明确归属。 4、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作品创作的进展情况。对于沟通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创作思路的调整、新的要求添加等,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风险点5:使用其他主体商业秘密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的风险 【典型案例】 M公司成立于2008年,经营机械设备的进出口业务。范某2008年开始在M公司处任职,主要从事业务工作, 2015年8月离职。在职期间范某签订了《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书》,约定在职及离职后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范某离职后于2015年12月成立了N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016年,M公司发现N公司向原告客户销售相同的产品,报价均比M公司低,导致客户要求该公司降价。M公司认为其中35家客户是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获得的,构成商业秘密,N公司利用其在职期间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成立自己的公司,经营与M公司相同的业务,争夺M公司客户和市场,侵犯了M公司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和N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范某、N公司侵害了M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令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停止使用原告的商业秘密,即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某低温设备有限公司两家客户名单,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M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防控建议】 1、企业应当明确商业秘密范围,确定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秘密(例如产品配方、制造工艺、设计图纸等)、经营秘密(例如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渠道等)和管理秘密(例如企业内部管理流程、薪酬体系等)。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其重要性和泄密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等不同级别。 2、制定详细的保密措施,例如对商业秘密文件的存储、使用、传输等环节进行规定。商业秘密文件应加密存储在企业内部服务器或安全的存储设备中,员工访问需要经过授权和身份验证。 3、与所有可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包括在职员工、离职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应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包括保密的范围、期限和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如果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应承担违约金,并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例如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的业务损失)和间接损失(例如企业为恢复商业秘密的保密性而投入的成本)。 4、对于离职员工,除了按照保密协议要求其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外,还要进行离职面谈,再次强调保密责任。在离职手续办理过程中,收回员工持有的所有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设备(例如工作电脑、移动存储设备等),并检查是否有未经授权的复制或存储行为。离职员工的去向进行跟踪,特别是那些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如果发现离职员工加入竞争对手企业或者从事可能涉及泄露商业秘密的活动,要及时采取措施,例如发送警告函、提起法律诉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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