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关于第三届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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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为保持我市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经与市人民检察院协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 (一)选任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身体健康; 4.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应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年满23周岁中国公民;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二)选任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连续任职已满两届的,不得再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根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市人民检察院的承办案件、执法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 人民监督员选任报名可通过个人申请或单位和组织推荐。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 报名时登录淄博市司法局网址:https://sfj.zibo.gov.cn/art/2025/3/12/art_10765_2899687.html ,打印并填写《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三份。 在经常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以下材料:学历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所获表彰奖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报名表》三份,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照4张。各区县司法局报名地址、联系人及电话附后。 各区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统一汇总后报市司法局。 (二)考察。市司法局组织对拟任人员进行考察。 (三)公示。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 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员,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在淄博市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公布人民监督员名单。 四、报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店区司法局:(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8号张店区检察院6楼609室;联系人:韩雨欣;联系电话:7658021); 淄川区司法局:(地址:淄川区文峰路兴学街3号淄川区司法局209室;联系人:刘珊珊;联系电话:5136502); 博山区司法局:(地址:博山区中心路6号博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人:任泽霖;联系电话:4152148); 临淄区司法局:(地址:临淄区牛山路9号临淄区司法局209室;联系人:董蔓茹;联系电话:7220377); 周村区司法局:(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周村区政务中心4楼428室;联系人:胡月琴;联系电话:6195596); 桓台县司法局:(桓台县兴桓路777号桓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5室,联系人:郇程;联系电话:6278776); 高青县司法局:(高青县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楼910室;联系人:刘迎春;联系电话:6981268); 沂源县司法局:(沂源县安民路11号沂源县司法局307室;联系人:张忠梅;联系电话:3258372);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202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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