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律师协会 淄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关于提醒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选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声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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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律师协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多次收到社会公众对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投诉。为使社会公众、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正确识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规避法律服务机构选择风险,同时引导全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更好发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能作用,现严正声明如下: 一、关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事务所具有严格的法定设立条件,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全称统一格式均为“XXXX律师事务所”,在办公场所内悬挂、公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该许可证是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唯一凭证。凡名称格式非“XXXX律师事务所”,不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均非法定律师执业机构。“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法律经纪公司”“XX律师平台”等机构均非律师事务所,请谨慎甄别。 (二)执业律师均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并盖有钢印公章,附有律师个人照片、所属执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等信息。申请律师执业必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后,由所属律师协会考核通过,才能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在选择法律服务时,应当认真核对律师身份,保障自身权益。 (三)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唯一机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律师代理各类案件,必须经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并出具委托代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禁止律师在其他机构从事律师执业活动。律师执业遵循严格的执业规范并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监督管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均可查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信息,选聘律师时可查询核实。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希望得到法律服务时,建议首先明确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的性质和类型。如果需要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应与该律师执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律师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淄博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可登录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http://www.12348.gov.cn/)、山东法律服务网(https://12348.shandong.gov.cn/)进行查询。 二、关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设立的,面向基层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需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名称统一格式为“XX(市级行政区域名称)XX(县级行政区域名称)XX法律服务所”,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为基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等服务。 (二)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需持有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市级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方可执业。执业证张贴照片,并加盖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钢印或市级行政审批局的公章,并且每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都要经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年检考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考评层次,考核不称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继续执业。请广大社会公众在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案件时,查看受托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审查代理人的身份。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可通过淄博市司法局网站查询。 (三)社会公众在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参与诉讼案件或非诉讼案件时,务必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费由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取。如在委托中发现基层法律服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违法、违规等现象,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举报。 社会上各类法律咨询公司、法务公司、维权中心、律师经纪人委员会等主体通常是在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社团组织,仅持有《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有严格经营范围限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不能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却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属于假冒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涉嫌犯罪,社会公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律师协会 淄博市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202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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