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临淄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1-51875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临淄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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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未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补学,且定位手机关机,经司法所呈报,临淄区司法局于2021年9月17日给予王某某训诫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