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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淄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1-518751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24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临淄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给予训诫处罚
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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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某因未按时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和补学,且定位手机关机,经司法所呈报,临淄区司法局于2021年9月17日给予王某某训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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