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榜样教育|社区矫正对象获得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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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2-526447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8-16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2022年初,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社区矫正对象邹某减刑案件,最终裁定邹某减去有期徒刑9个月,缩减缓刑考验期9个月。该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施行以来江西省首例社区矫正对象减刑案。据了解,邹某为南昌某企业工作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接受监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汇报自己的情况,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表现良好。同时,邹某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完成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两项发明专利。经社区矫正机构审核,人民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并出具检察意见同意,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并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邹某减刑案件的办理,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次生动实践,标志着江西省社区矫正奖惩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助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和回归社会。
来源:江西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