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监管案例|解决燃眉之急 缓解心理压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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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3-547030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1-22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刘某某,户籍地及居住地均为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 2020年,刘某某因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被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刘某某到执行地司法所报到后,司法所及时为其确定了由中队队长(此前为司法所长)、村委书记和其妻子等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为其制定矫正方案。入矫前三个月为严管级别,后经过考核合格后调整管理等级为普管,伺候每三个月一次考核,刘某某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中队严格落实普管等级关于报到、谈话和教育学习等的相关要求,在此期间,刘某某都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告情况,提交书面报告,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表现良好。
2023年10月初,刘某某正常到中队司法所报告情况,在谈话过程中,刘某某表示其想要变更居住地到济南市。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了解,其前妻工作将要调动到深圳,两个孩子无人照顾,因此想要变更执行地到济南市,以便于照顾两个孩子生活及上学。因其前妻工作调动突然,刘某某需要当天马上动身到济南市,孩子放学还需要去接。鉴于情况特殊,刘某某工作日需要照顾孩子,工作人员为其先办理了请假外出手续,允许刘某某先去照顾孩子,孩子不上学的周末再回来,工作人员加班为其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
刘某某周末回到沂源县,带着销假材料到中队司法所办理销假,同时告诉工作人员,经过沟通协调,其前妻与工作单位达成一致,暂时继续在济南工作,因此可以继续照顾孩子,刘某某也可以不用办理执行地变更手续了,他对工作人员表示抱歉,并感谢工作人员能够批准他的请假手续。
三、案例注解
虽然因情势变更,刘某某未办理居住地变更手续,但在其因孩子无人照看时,工作人员仔细核查情况属实后,人性化的为其办理了请假手续,先去照顾好孩子。一个小小的人性化流程,使得矫正对象更是对工作人员敞开心扉,在日后的教育管理中,刘某某更能配合中队的工作,按期按时到中队报到,接受谈话和教育学习等,工作开展的更加顺利了。工作不仅要依法依规,更要合理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