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警示案例|对缓刑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给予警告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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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3-54703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2-15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某,2023年因诈骗罪被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二、社区矫正对象日常表现及请假外出情况
杨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半年内,按时到社区矫正中队汇报个人情况,积极参与集中学习和公益劳动,表现良好。杨某某因母亲身体需要外出就医原因,多次请假陪母亲到淄博市中心医院看病。
2023年11月6日,杨某某电话向中队长请假,理由是母亲颈椎不好,头晕站立不稳,急需到医院看病,中队长允许其先带母亲去看病,回来后即时到社区矫正中队补全请假手续。2023年11月8日,杨某某回来后到社区矫正中队补假,中队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本次其母亲医院就医记录,杨某某称其母亲被姐姐在17日从张店区接走治疗,病例不在家。中队要求其尽快向姐姐索要病例照片。
【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及警告处理】
杨某某离所后,中队长电话向其父亲确认杨某某11月7日至8日行程,得知杨某某并未陪母亲就医,而是去了张店区公园街道世纪路84金茂大厦(共青团西路)附近。
中队即刻出发到杨某某家中,找到杨某某本人和其父亲,详细核实了杨某某违规外出的情况,经中队核实,杨某某共违规外出三次,均以母亲生病为紧急理由,于9月14日、10月5日、11月6日,电话向中队申请外出,实际分别为到张店区参加培训、参加朋友婚礼、与朋友聚餐。
针对杨某某三次违规外出情况,中队决定给予杨某某警告处理。即刻调整杨某某考核结果,变更杨某某普管为严管,制定了新的矫正方案。
三、案例注解
1. 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在兼顾其正常生活的同时应严格把控请假流程。像杨某某此类,需多次外出就医但病例无法及时提供的,应要求其提供相关缴费记录证明作证。
特殊矫正对象应重点关注,制定相适应的矫正方案。杨某某平时按时报到,积极参与学习和公益劳动,但其有过诈骗相关犯罪记录,且此次编造理由违规外出。针对此类矫正对象,在其外出请假管理和日常行为监督上要更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