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监管案例|依法监管助力遵纪守法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3-547030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监管案例|依法监管助力遵纪守法

发布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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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

某某(化名)户籍地及居住地为淄博市沂源县,因盗窃罪沂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年,缓刑 

二、对社区矫正对象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情况

1. 依法进行调查评估情况判决前,沂源县人民法院认为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尹某某,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发函委托沂源县司法局开展调查评估。沂源县司法局收到法院委托函后,按程序启动审前调查评估程序。社区矫正大队与尹某某本人电话核实,发现尹某某案发前一直跟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居住地并非沂源县,案发后尹某某独自返回户籍地居住生活。沂源县司法局随即委托鲁村中队对尹某某开展评估。

2. 依法接收情况2022,尹某某到沂源县司法局报到。依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原则”,沂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为其办理了登记接收手续,并向其宣读了《社区矫正须知》,让尹某某明确了自己社区矫正的对象身份和日常学习监管规定。同时告知其三日内到鲁村中队接受社区矫正。

3. 组织宣告情况。鲁村中队为其确定了由中队队长、村居干部、尹某某近亲属组成的矫正小组,并签订了矫正责任书,确保各项矫正措施落实。鲁村中队举行入矫接收宣告仪式,向尹某某宣告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内容,使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和社区矫正对象身份。宣告了有关认罪服法、遵纪守法、报告、社区服务、请假迁居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的规定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强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矫正教育的自觉性。宣告了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成员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4. 首次报告情况。按照《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根据《淄博市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文书格式》要求,尹某某对思想认识方面、遵纪守法方面、工作生活方面、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进行了书面报告,对自己案发前、案发时、案发后的状况进行了详细书写。鲁村中队工作人员与尹某某进行了入矫谈话,针对尹某某的个性特点、家庭情况及监管条件、社会危险性进行了解。鲁村中队根据所有信息对尹某某进行了综合评估,并对尹某某个人制定了专门的社区矫正措施,确保因人施矫。

【案例注解】

本案中,沂源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大队和鲁村中队本着惩戒与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有针对性的落实监管、教育和帮助措施,使某某能够珍惜来之不易的从轻、从宽监管,改邪归正,戒掉偷盗陋习,成为守法公民,顺利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