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

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淄司〔2025〕3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鲁司〔2025〕29号)等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市司法局对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主体和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公布的单位、部门(见附件1、附件2)可以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内设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本机构职责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其主管机关制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依法履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和备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本单位法制机构负责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三统一”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规范编制规范性文件登记号。印发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顶格用三号黑体字标注规范性文件登记号,标记登记号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正式文本。市本级范性文件登记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ZBCR”;第二部分为年份,年份为登记当年的公元年份,以阿拉伯数字标识,标全称;第三部分为制定机关编号(见附件 1、附件 2)和登记流水号,登记流水号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每个制定机关编一组,按登记顺序,每年从“0001”起,末尾不用“号”字;制定机关代号与登记流水号连续,中间不用连接符分隔。三个部分之间用占一个西文字符位的短横杠居中连接,不得随意增减登记流水号位数。

三、其他事项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及时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未经确定公布的部门、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淄博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的通知》(淄司(2019)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市政府及其部门)

          2.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淄博市司法局

2025年10月14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市政府及其部门)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编号

1

淄博市人民政府

001

2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淄博市口岸办公室)

002

 

3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

设办公室、淄博市能源局、淄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003

4

淄博市教育局

005

5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淄博市外国专家局)

006

6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淄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004

7

淄博市公安局

007

8

淄博市民政局

009

9

淄博市司法局

010

10

淄博市财政局

011

11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2

12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淄博市林业局)

013

13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

024

14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14

15

淄博市交通运输局

015

16

淄博市水利局(淄博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017

17

淄博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乡村振兴局、淄博市畜牧兽医局)

016

18

淄博市商务局

019

19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淄博市广播电视局、淄博市文物局)

020

20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淄博市中医药管理局、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021

21

淄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79

22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淄博市地震局)

080

23

淄博市审计局

023

24

淄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030

25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35

26

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淄博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081

27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博市知识产权局)

065

28

淄博市体育局

026

29

淄博市统计局

027

30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082

31

淄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083

32

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037

33

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084

34

淄博市大数据局

085

35

淄博市信访局

039

36

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034

37

淄博市投资促进局

086

 

附件2

 

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称

编号

1

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025

2

淄博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031

3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

045

4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49

5

淄博市档案局

062

6

淄博市烟草专卖局

077

7

淄博市公务员局

087

8

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088

9

淄博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089

10

淄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091

11

淄博市国家保密局

092

12

淄博市密码管理局

093

13

淄博市消防救援支队

094

14

淄博市新闻出版局

095

15

淄博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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