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注〈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切实保护农村妇女财产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淄博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制度设计,拓展宣传渠道,坚持普治并举,全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为乡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市司法局承担全市法治宣传工作,“八五”普法以来,我们不断强化顶层制度设计,明确部门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中明确,积极宣传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宣传与“三农”有关的法律法规。市司法局每年发布市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市妇联、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都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普法内容,纳入普法责任清单。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淄博市市级普法责任主体履职评议实施办法(试行)》,自2022年开始,对各普法责任主体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价,从而形成一整套前后呼应、首尾衔接的工作制度体系。
二、聚焦群众需求,开展形式多样普法宣传
坚持呼应群众需求,把握时代特点,分层分类有序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开通全省首家市级“乡村普法广播”,开设“每周法治要闻”“齐大爷普法故事”“非常说法”等8个专栏,每周日定期播出,累计播出50期。节目中,多次涉及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相关问题,赢得群众好评。二是打造全省首个“法在身边”视听平台,整理上传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农业农村典型案例、法史故事、律师说法等,通过移动、联通、电信、广电服务网络,向全市170万电视用户进行普法宣传。三是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利用法律赶大集、法治宣传村村响、乡村法治夜话等形式,广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与乡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每年全市开展普法活动300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服务指南等普法资料20多万份,实现了普法宣传进村入户到人。
三、坚持普治并举,着力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大力推进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打造农村群众身边的基层法治人才队伍。一是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在全市农村实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方案》,市农业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淄博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方案》,明确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截止目前,提前一年实现每村(社区)至少有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的省级工作目标,全市共培育“法治带头人”2936名、“法律明白人”8813名。二是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强化动态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共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22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48个,60%以上村居达到民主法治建设标准,有力提升了基层依法治理水平。三是加强全域公园普法阵地建设。在全域公园城市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实施“个十百千”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程,目前全市乡村建成规模以上法治文化公园(广场)550个、长廊3500余个、法治文化墙3000多处,提升了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层次。
王敏代表,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机制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离不开各级各部门的努力,也离不开像您这样的法律工作者的支持。我们司法行政部门牵头指导推进的科学立法、规范执法、精准普法宣传、优质法律服务等工作,就是为了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法治氛围,积极助力《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全社会普及。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不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力度,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
在此,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请您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地为司法行政工作建言献策,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平台,实现新发展。
淄博市司法局
2023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市司法局,联系人:张琳,联系电话:6218021)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