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0-500913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2-09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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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能,提高法律援助满意率,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通知》(鲁司办2020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我市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标准化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施科学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的必然选择,是提升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的有力抓手,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的重要措施。2018年,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其作为我省政法系统第一部地方性服务标准,标志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已进入了标准化发展阶段。我市高度重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将推行标准化便民服务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在全市范围内下发并组织学习《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同时要求各区县参照试行,取得了良好成效。各区县积极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养成学标准、用标准的自觉,努力为当事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打造我市法律援助便民品牌。

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保障能力,统一便民服务标准,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高标准的法律帮助。

(二)工作目标。要以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提档升级,法律援助各工作岗位、工作流程进一步统一规范,服务质量控制的总体目标、要素内容和基本原则更加明确,监督检查模式、考核评估、投诉处理、满意度调查、服务改进、奖惩措施等管控措施更加完善,经济困难群众及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的法律援助服务更加规范统一,广大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服务场所标准化水平

按照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原则,要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地方财力和办案量合理安排经费。同时积极合理用好公益岗人员,配齐配强便民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减少因人员流动给群众带来的不便。

设立符合《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要求的服务场所,服务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设施,等候区、受理区、信息公开区等功能区划分清晰,公示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服务流程等信息,定点放置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办事指南及相关表格的填写样本,公布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意见簿),设置触摸式显示屏和群众评价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服务人员标准化水平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规范,实行亮牌文明上岗,工作时间因故需暂停办理业务或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放置“暂停服务请稍等”等标识牌。法律咨询窗口(座席)应安排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并接受过相关岗前培训的人员参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等执业证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且近三年内不得有因违反执业规范被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情形,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原则上应有三年以上的经历。

(三)充实培训内容,提升服务流程标准化水平

将《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集中培训与交流研讨相结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真正将法律援助政策规定“吃透”并严格落实。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流程尤其是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情形等应知应会的法律援助政策的学习,确保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都合规合法。法律援助人员要按照《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山东省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和《淄博市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及格式文书(示范文本)》等文件规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做好案卷结案归档工作。

(四)健全监督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化水平

综合运用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征求办案机关意见、案件质量评查等措施,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工作,每年对已办结的案卷开展不少于一次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健全办案补贴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彬任组长,市局公法一科负责人张景峰任副组长,庞月鹏、孙燕、柴树忠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奖惩机制,科学制定推进方案,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202012月底前,辖区内所有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各区县于20201218日前,出台推行标准化便民服务的具体意见措施,报市司法局公法一科备案,并将标准化便民服务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短板,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对服务质量实施全程管控,以标准化供给模式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多元化服务需求。各区县执行《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情况将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评价指标,列入年底考核。

(三)做好结合文章。推广工作要与做好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结合,与日常服务管理相结合,将标准化便民服务贯穿法律援助工作全过程,确保工作落地落实。要注重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宣传我市法律援助和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亮点经验、典型事迹、典型案例,讲好法援故事,树立法律援助工作良好形象。各区县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及时报市司法局公法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