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5-55107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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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淄政办字〔202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2025年政府立法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政府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开展政府立法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规定向市委请示报告。

二、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严格遵循设区的市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调研的深度与广度,加强立法评估论证,防范和化解立法风险。积极运用“小切口”“小快灵”等方式开展立法工作,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助力政府立法工作。

三、严格贯彻落实年度立法计划。承担年度立法计划项目的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节点将立法调研报告、立法评估报告、草案文本、起草说明等材料报送市司法局。不能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因客观情势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立法计划项目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调整报告。

四、协同推进立法计划实施。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加大对立法草案的审核把关力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同做好立法调研、草案起草、沟通协调、会签等工作,切实处理好立法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积极配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

 

附件:淄博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计划项目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