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司法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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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3-5332688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29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综合楼13层;邮编:255000;电话:0533-621811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淄博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按照《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发布渠道,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扎实推进司法行政与政务公开融合。
(一)主动公开全面及时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决策公开等制度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加大机构职能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市司法局机关简介、内设机构职责及领导信息有关内容并实现动态调整。加大会议公开力度,年度内召开局长办公会12次、公开12次。2022年通过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554条;以“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为宣传主阵地,持续发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情况,助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全年发稿293篇,总阅读量超过7.5万人次。“淄博市司法局”抖音号发布作品43条。三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范围,着力从解读形式、解读内容、解读时限等方面提升解读实效。局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解读有关政策,多次接受淄博日报、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大众网等媒体专访,全面拓展公开解读广度和深度。注重加强对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内容的实质性解读,实现多维度、多角度、多形式解读政策。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点规划、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等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有效提升司法行政知晓率和满意度,2022年,局领导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2次,市司法局参与各类新闻发布会共2次。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严格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办理机制、研究论证机制,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流程。2022年,市司法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主要涉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2020年至2021年行政处罚罚款情况”,已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优化
动态更新《淄博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清单》,加强公开信息分类整合,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明确了本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责任科室、时限以及形式。不断完善公文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拟制公文时即明确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公文按程序办理完毕后,经严格审查把关,第一时间在局门户网站公布,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实现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施行日期、有效性等要素全面规范展示,不断提升公开比例。完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根据建议提案名称和内容进行分类公开,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实效。
(四)平台建设日益完善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完善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有效整合各类公开信息,实现网站资源更加优化融合、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扩展利用多渠道交流平台,结合政务服务咨询、山东法律服务网,搭建开放式架构,提高政民互动渠道的畅通性、多样性和时效性。把网站打造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渠道,根据年度公开要点等要求,不断充实完善公开目录,提高检索查找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市司法局党组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发挥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加强监督指导,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印发《淄博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全面细致分解各项政策要求和重点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全面压实政务公开各方责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加大培训力度,围绕提升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更好适用法律和政策解决问题等方面,组织开展座谈交流和培训指导,促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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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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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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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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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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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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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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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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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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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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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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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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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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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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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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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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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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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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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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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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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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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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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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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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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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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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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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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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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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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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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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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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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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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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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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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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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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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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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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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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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新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有待进一步优化整合,主动公开结构体系有待健全。二是政策解读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多角度全方位解读体系有待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待加强,办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机制。提高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健全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和工作联络机制,及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优化整合,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完善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栏目功能,提供便民化、智慧化、个性化服务,切实做到及时回应关切,及时解决诉求,提高办事服务水平。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推动任务落实,接受社会监督。
(二)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内容、创新解读形式、提高解读质量。加大政策问答、视频图解等多媒体形式解读比例,加强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媒体解读优势,提高政策解读时效性。结合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加强政策梳理整合,优化解读栏目设置,健全多维度全方位政策解读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将平台建设作为提升公开效能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健全内部融合机制,形成公开宣传整体效应,增强信息发布的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从提高决策质量、扩大政策效应、增强工作透明度入手,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公开局面。用好权威平台,加大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矩阵公开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现淄博司法行政新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度,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2年,淄博市司法局按照《2022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淄博市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的同时,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把业务工作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市司法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7件、市政协委员提案8件,所有建议、提案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在专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利益相关方列席会议、决策公开等制度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加大机构职能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市司法局机关简介、内设机构职责及领导信息有关内容并实现动态调整。三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范围,着力从解读形式、解读内容、解读时限等方面提升解读实效,有效提升司法行政知晓率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