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5-5503984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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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淄博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6号市直机关综合楼13层;邮编:255000;电话:0533-621811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按照2024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政策解读回应、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梳理等重点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发布渠道,努力增强工作透明度,扎实履行一个统抓、五大职能,抓规范、强基础、提质效,努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3510”发展目标和强富美优城市愿景贡献力量

(一)主动公开全面及时

一是及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发布质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2024年完成编制了部门《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二是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加大政策文件公开力度,加大机构职能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淄博市司法局机关简介、内设机构职责及领导信息有关内容并实现动态调整。2024年度主动公开文件1件、局长办公会信息162024通过淄博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122,网站总访问量53.73万次,办件量576;以淄博普法微信公众号为宣传主阵地,持续发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情况,助推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淄博普法微信公众号全年发稿615篇,订阅数量超过7.3万。三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年度内主动公开的所有政策性文件均同步配发解读信息。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带头解读有关政策,多次接受淄博日报、淄博市广播电视台、大众网等媒体专访,全面拓展公开解读广度和深度。注重加强对政策背景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内容的实质性解读,实现多维度、多角度、多形式解读政策。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重点规划、重要政策、重大活动等开展落实情况进行权威发布和全面解读,有效提升司法行政知晓率和满意度,2024,市司法局参与各类新闻发布会共3次。

(二)依申请公开畅通严格

持续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法治审核、信息核查、风险评估责任,规范办理流程,充分会商研判,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淄博市司法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主要涉及律师事务所审批事宜。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优化

及时调整完善主动公开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配套制度,推动主动公开工作规范化有效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配套制度,畅通受理渠道,强化服务理念,提升答复质量,适时推进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务信息向主动公开转化,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完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根据建议提案名称和内容进行分类公开,切实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实效。

    

(四)公开方式范围日益完善

综合考虑拟公开信息的性质、受众、影响等因素,科学确定公开的方式范围。影响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在全社会范围内主动公开。影响部分公众利益、仅需在一定范围内知晓的,或者相关规定明确在特定范围、特定期限内公示的,可通过实体公开栏、政务公开专区、获取信息权限可控的信息平台等适当渠道,在特定范围内主动公开。需公开的信息涉及敏感内容的,应作脱敏处理后公开,保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障公众的信息需求。

 

(五)监督保障更加有力

淄博市司法局始终将政务公开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作出批示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举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群众、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增加社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培训力度,围绕提升主动公开和政策解读水平、提高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更好适用法律和政策解决问题等方面,组织开展座谈交流和培训指导,促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淄博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新期盼,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方面,部门网站发布2024年行政执法结果信息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方面,部分政策解读材料较为简单,解读形式较单一,仅有文稿解读,缺乏多角度解读,例如通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角度开展解读。  

(一)强化政府信息及时发布机制。提高主动公开工作水平,健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机制,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进行优化整合,加强执法信息公示公开及时公开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检查结果信息。加强政民互动,完善办事服务、互动交流栏目功能,提供便民化、智慧化、个性化服务,切实做到及时回应关切,及时解决诉求,提高办事服务水平。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推动任务落实,接受社会监督。

(二)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起草政策解读、同步送审、同步公开,解读材料要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根据文件的主要内容、理解难点、政策亮点以及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以文件精简版方式呈现。 

(三)强化务服务平台建设。将平台建设作为提升公开效能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完善部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事项办理流程信息。用好权威平台,加大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淄博普法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矩阵公开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展现淄博司法行政新形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度,淄博市司法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2024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024淄博市司法局按照《2024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淄博市司法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提升的同时,持续强化管业务就要管公开的理念,把业务工作同政务公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推进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落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淄博市司法局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7件,所有建议、提案已按时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在专栏进行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是将公开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深入推动2024度市本级6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过程公众参与,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确保行政权力行使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共治,选聘行政执法监督专家54人,在企业、社会组织等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206处,拓宽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线索收集渠道,对行政执法实施反向监督。以更高标准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以更实举措落实执法为民实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做好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政务新媒体“瘦身提质”试点工作,将其作为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重要举措。2024,将“淄博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整合至“淄博普法”栏目,对保留“淄博普法”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强化运营管理,不断增强信息内容策划水平,优化政务新媒体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