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3-5422013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3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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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调整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履行情况,将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实施条件不成熟等导致不能实施的决策事项调整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主要内容

《调整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调整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因省水利厅牵头起草的《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中,尚未正式印发。市水利局承办的《淄博市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需待省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后,与其内容保持衔接一致。根据目前工作进度,2023年底前无法完成规划的编制,决定暂缓出台、调出目录。

第二部分,要求重大行政决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