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司法局
| 标题: | 文稿解读 |《淄博市司法局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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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00042242984/2025-5547388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0-24 | 发布机构: | 淄博市司法局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有关规定,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编制要求,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了调整。
一、清单调整情况
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机构职能有了调整变化。撤销了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淄博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淄博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原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更名为淄博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并加挂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调整了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加挂的牌子。
二、征求意见情况
市司法局就《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征求了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均无修改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我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包括淄博市人民政府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36市政府组成部门,淄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15个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