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 》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4-5435077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文稿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知 》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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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复办〔2024〕1号)要求,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就我市以省级以上功能区代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权作出进一步规范调整。

、主要内容

省政府不再受理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省级以上功能区代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上述行政复议案件调整至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区县人民政府管辖。

1、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四宝山街道办事处、淄博市张店区中埠镇人民政府、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人民政府、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人民政府、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至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管辖。

2、以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淄博市周村区商家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调整至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政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