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将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选拔部分中层正职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公告予以转发。淄博司法行政系统符合条件有意报考人员,请于2015年11月2日前与市司法局政治处联系报名。
联系人:孟庆孝 联系电话:6218019
市司法局政治处
2015年10月29日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拔
部分中层正职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优化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干部队伍实际、有关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拟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为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拔部分中层正职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数量
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层正职(管理岗位,副处级)3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5名(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人才15名(专业技术岗位,中级)。
二、报考范围
公开选拔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具体范围如下:
1.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戒毒所)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
2.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3.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所属财政拨款(全额拨款)、财政补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担任七级职员(正科级)及以下职务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三、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同时应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一)中层正职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任正科级(七级职员)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熟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业务;
5.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7.符合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5年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已担任正科级(七级职员)职务;
3.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教学、科研、专业培训等工作经历;
4.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5.符合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
(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2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或已担任副科级(八级职员)职务;
3.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或指导过实训、顶岗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4.具有2年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单位)基层工作经历;
5.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6.符合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
以上任职年限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11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上述岗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任职试用期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系统内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拔部分中层正职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省属监狱、戒毒所已报名参加监区长大队长<教导员>职位统一选拔的不能报考),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拔全过程。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报名人员本人将《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制作成PDF格式,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于11月5日下午5:00前发送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指定邮箱(sfjyzp2015@163.com),不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符合要求的上述材料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各岗位报名人数少于上述比例,经本人同意可调剂到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或经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招考。
五、民主测评
省司法厅、监狱局、戒毒局、学院和各市司法局组织人事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对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实际参加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计民主测评情况并量化计分,其中“优秀”对应100分,“称职”对应80分、“基本称职”对应60分、“不称职”对应0分。民主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考试
(一)笔试
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笔试。笔试试题(分中层正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委托专业机构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管理工作或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笔试成绩可在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查询。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中,按照民主测评占20%、笔试成绩占40%计算得分之和,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由学院组织部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或专业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拟选拔岗位的适应程度,满分为100分。面试根据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家委员会评价等方式进行。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数即为面试人员最终得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开选拔进入考察范围人员面试最低成绩。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按照民主测评占20%、笔试占40%、面试占40%计算总成绩,根据拟公开选拔的岗位和数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确定后,在省司法厅指导下,学院负责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相应岗位的拟任人选。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准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凡在考察中发现有对年龄、学历、履历等造假或故意隐瞒个人应报告事项的,或廉洁自律以及其他方面存在影响任职问题的,一律取消考察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学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选拔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和一线实战部门的人员)。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确定拟选拔人选后,在学院网站及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没有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办理备案、调动手续。
十、试用、任职和有关待遇
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中层正职)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学院党委进行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聘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一年后参照试用期制干部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胜任的,按原职级安排工作。
通过公开选拔到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后,享受相应职务和人民警察的有关待遇,其中,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及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并通过选拔的,先安排到管理岗位工作,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有关规定,逐步过渡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其他
本次考选面试由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在省司法厅政治部的监督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省司法厅纪委对整个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单位)纪检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选拔工作同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发现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 58599379
附件:1. 公开选拔岗位表
2.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拔部分中层正职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3. 诚信承诺书
4.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拔部分中层正职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解答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拔部分中层正职
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