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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疑难、复杂和有重大...
山东省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认定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28 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

一、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涉及数额巨大民事诉讼的鉴定事项。

二、引起社会关注,并经互联网门户网站、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广泛转载、报道的案件涉及的鉴定事项;涉外案件、涉港澳台案件、涉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 活动案件涉及的鉴定事项。

三、案件争议时间长,从鉴定事项发生到委托鉴定之日超过五年(含五年)的。

四、本次鉴定属于同一鉴定事项进行两次以上(含两次)鉴定的;法院再审案件委托鉴定的,重新委托或者作为再审案件主要证据的鉴定事项。

五、委托人对鉴定人有特殊要求,需选择或邀请两名以上(含两名)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鉴定并出具咨询意见的鉴定事项。

六、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相关规定,需要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鉴定事项。

七、涉及特殊检材样品检验的,涉及多学科,或者需要使用多种仪器设备、特殊实验室检验的鉴定事项。

八、多发性损伤,有三处或以上构成伤残等级的;人身损害致三次以上住院治疗的鉴定事项。

九、委托人、当事人、鉴定机构协商,共同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鉴定事项。

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应告知委托人或当事人,并在《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中予以确认,双方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也应一并在《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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