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
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29 15:04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精神,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夯实依法治国基础,现就我市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农村基层工作大局,积极整合法律人才资源,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广泛参与。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基本保障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推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立足本区域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和基层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法律需求,实施法律服务项目,把欠发达农村作为工作的重点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逐步拓展法律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三)主要目标

1.法律服务在全市村(社区)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普遍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

(一)人员配置

1.聘任条件。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下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相关遴选制度,并组织培训。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原则,擅长纠纷调处;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2.聘任方式。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应在合适的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和近年来的业绩、信誉等情况,充分听取拟服务村(社区)“两委”班子及群众的意见,由村(社区)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双向选择。无法双向选择时,在尊重村(社区)“两委”班子意见的前提下,由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

3.聘任程序。法律顾问确定后,由村(居)民委员会与其所在的法律服务机构签订书面聘任合同,由该机构指派聘任人员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4.资源调配。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合理流动,有效解决法律资源不均衡问题。法律服务人员较少的区县,也可采取1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向多个村(社区)指派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机构,要妥善处理所服务村(社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工作职责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为调处医疗卫生、交通损害赔偿、农村土地征用、劳动关系、环境保护、家庭邻里关系、基层涉农合同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三)工作标准

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法律顾问要注意收集整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大规模上访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及时上报所在地司法所,为掌控社会矛盾动态提供参考;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两委”、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要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设置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信息。

三、组织实施

(一)先行试点(2017年1月-5月)。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确定2-3个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条件较为成熟的区县开展试点,为全面推开积累经验。

(二)全面推进(2017年6月-2018年6月)。在全市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比较系统完备的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和评估标准。

(三)总结提高(2018年7-10月)。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制度,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四、健全工作机制

(一)完善工作规范。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

(二)建立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市、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集中培训1次以上,要将法律顾问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统计制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村(社区)一顾问”工作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办法和推进措施。要利用统计资料做好舆情分析工作,分析结果及时报送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同级地方党委政府。

(四)建立评估机制。市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统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区县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社区)“两委”班子和群众意见等形式评估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根据评估结果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

(五)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整合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资源,将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现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建立面向对口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微信群或QQ群,及时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依法维权。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各级政府要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各级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作措施,集中力量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保障责任,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给予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每年对每个村(社区)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用于支付法律顾问费(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收取法律顾问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法律顾问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着力推进在“第一书记”帮包村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要加强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淄博建设工作考核。司法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各级民政、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配合,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报告。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聚集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积极营造社会高度关注、群众普遍参与的浓厚氛围。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中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全体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使命感和自觉性,积极培育先进典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