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市司法局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2984/2023-502442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27 发布机构: 淄博市司法局

市司法局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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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淄博市司法局与市直有关部门

边界的公告

为加强市直部门间协作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淄编办〔2020〕37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我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10项,分别是:1.义务教育控辍保学;2.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3.村务公开;4.乡村治理;5.农作物秸秆禁烧;6.成品油监管;7.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8.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9.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10.生活垃圾分类

相关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淄博市司法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淄博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2日

 

附件

淄博市司法局与市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1.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动态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部门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困境儿童数据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

市司法局:负责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市公安局:负责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失联失踪的,公安部门开展户籍清理整治,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和死亡人员户籍、确认失踪人员,并及时将户籍情况、失踪失联核查处理结果通报给教育、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

市卫生健康委: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市残联:教育部门会同残联、司法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市妇联:将控辍保学工作与家校共育工作结合,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以及各类家校共育宣讲活动、家访活动、进校园活动、家委会、家长会等途径宣传和强化家长履行法定职责的理念与意识,提升家长素养,营造控辍保学工作良好氛围。

2.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民政局:负责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日常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主体、程序、内容的督促检查。指导做好优秀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

市委组织部:与市民政局共同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加强领导和把关,保证正确方向。

市委政法委:指导针对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等内容。

市文明办:指导村居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涉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家庭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市司法局: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引导村民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

市妇联:指导做好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等内容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3.村务公开

市民政局:负责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制定村务公开目录,指导、规范全市村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和程序。

市纪委市监委机关: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对在村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挪用、侵占、贪污公共财物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会同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指导区县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区县做好实施农村卫生政策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区县做好生态环境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协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征收(征用)职责范围内的村务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开展村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乡村治理

市委农办:负责提升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德治乡村培育行动工作。

市委政法委:负责加快平安乡村建设、提升乡村矛盾化解水平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深化法治乡村建设、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供给工作。

5.农作物秸秆禁烧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统筹抓好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

市委组织部: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工作。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工作中涉及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在“三夏”、“三秋”期间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禁烧通告,开展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宣传报道。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在校学生的禁烧宣传教育,做好家庭的禁烧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对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进行查处。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资金预算编制,根据财力情况和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安排相关预算。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500米范围内受到损毁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日常执法巡查,对公民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并对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作出严肃处理;负责在“三夏”、“三秋”期间与公安部门联合发布禁烧通告。

市司法局:负责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进行扑火及调查,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犯罪及其他违法行为依法及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查处。

市畜牧渔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转化利用。

市农机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并落实农机购置配套提升计划,协调调度作业机械,制定宣传还田作业标准,培训作业机手,确保农机作业质量。

6.成品油监管

市商务局:负责市成品油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加油站发展布局规划,严格落实新建、迁建加油站网点规划确认、验收、备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成品油流通领域市场准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资格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流通秩序。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油品供应保障工作,牵头地炼企业争取原油进口使用资质和油品质量升级项目中央财政贴息贷款工作,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地炼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配合市发展改革委争取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和申报进口原油使用资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办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全天候开展网上巡查,对重点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实施动态管控;在坚持自办案件的同时,依法办理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打击职能,全力侦办大案要案;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司法局:负责行政复议、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成品油监管过程的行政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将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立法内容。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环评条件审查,加强对伪劣成品油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成品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运输过程管理;与市应急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应急局:负责成品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成品油生产、经营单位成品油升级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完善安全生产手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抓好省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有关监管制度规范出台后的贯彻落实;负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使用及污染物排放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负责成品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负责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用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相关部门依法提请的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税收监管。加强成品油税收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偷逃税及骗取退税的违法行为。

7.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的办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社会事务类审批事项作出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审批过程中进行现场勘验。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卫生健康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审批过程中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现场勘验。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文化旅游类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市司法局: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市委统战部:负责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华侨回国定居、三侨考生高考照顾等审批事项开展后续监管。

8.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办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负责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市信访局: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和依法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接待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来访人员,告知并帮助联系到有关政法机关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

9.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仲裁办:负责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市信访局: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负责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10.生活垃圾分类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等。起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技术规范、标识系统及编制专项规划等。负责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执法保障工作,全面配合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

市委宣传部:协助牵头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宣传及文明创建工作考核,利用各种媒体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市总工会: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级工会工作考核,定期开展工会进企业、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

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市妇联:负责组织动员巾帼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美在家庭创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方案并贯彻落实,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核准、备案)及概算、立项审批等,积极争取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指导推动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项目设施设备的用地,做好终端选址指导服务工作。负责新建、改建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建设(包括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分类垃圾放置点、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栏等)的规划和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管有害垃圾运输、处理企业,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项目环评审批等,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管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核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依法依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承担相关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督查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和出租客运汽车上大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生产基地农作物废弃物、果蔬等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生态有机肥料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应用。负责将农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纳入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等考核工作。

市商务局:加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指导有条件的区县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探索生活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旅游星级饭店创建评定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完善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限塑令的监督检查;倡导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标准实施产品包装。

市体育局:负责开展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督导考核工作。

市交警支队: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涉及到专用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2

 

淄博市司法局

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协调配合机制

 

2020年6

  

目  录

 

1.行政复议决定应诉后案件材料交接工作机制........1

2.关于经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协助机制......2

3.对市直部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工作协调配合机制...............................................3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4

5.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配合机制................................6

6. 组织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7

7.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配合机制........................................8

8.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协调配合机制......9

 

1.行政复议决定应诉后案件材料交接工作

机制

 

一、科室间职责边界事项:当事人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负责将行政复议案件材料转交行政应诉科。

二、涉及科室: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

三、当事人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应诉科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后,通知行政复议科。

四、行政复议科根据行政应诉科提供的应诉通知,整理行政复议案件材料,转交行政应诉科,并做好案件材料的交接工作。

 

2.关于经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工作

协助机制

 

经行政复议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应诉科负责做好应诉案件的提交答辩状、搜集证据形成证据清单、向法庭提交身份证明、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以及出庭答辩等全部工作。

需行政复议科协助事项:配合并协助行政应诉科查清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作出复议决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等事项。

 

3.对市直部门“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考核

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一、制定标准和目标分值

(一)根据市考核办要求,通知各相关考核科室制定考核标准和目标分值,明确考核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式。

(二)根据市考核办批复,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牵头会同法治督察科、立法科、备案审查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制定考核细则,报局党组研究通过后,统一征求各考核部门意见并完成修改后,报市考核办。

二、根据考核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牵头将考核方案发相关科室,部署考核工作。

(二)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牵头相关科室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对市直部门相关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汇总各科室打分情况,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名,编写考核报告,报局党组研究审核。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将考核结果报市考核办。

  

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协调配合机制

 

一、主要职责

具体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日常工作,依据司法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中的问题;

(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督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

(三)统一指挥和调配力量,快速有效地处置本考区国家司法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任务分工

1.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主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各科处(室)相关工作任务;

2.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主要负责向本单位通报本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情况,提前筹划相关考务保障工作;

3.市局相关科处(室)参与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4、市局相关科处(室)协助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组织监考人员开展考务培训。

5、市局相关科处(室)协助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督促指导所承担相应职责,完成本考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5.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配合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律师工作科

 

一、根据省司法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通知要求,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牵头制定落实方案或措施,并下发各科室。

二、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牵头组织市局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汇总科室落实情况。

四、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将落实情况报省司法厅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6.组织编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权责清单工作

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配合单位:办公室、政治处、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二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律师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一、根据省司法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牵头制定落实方案或措施,并下发各科室。

二、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牵头组织市局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汇总科室落实情况。

四、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将落实情况报省司法厅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7.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单位: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配合单位: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一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律师工作科、法律援助中心

 

一、根据省司法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通知要求,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牵头制定落实方案或措施,并下发各科室。

二、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牵头组织市局各科室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汇总科室落实情况。

四、由公共法律服务二科将落实情况报省司法厅或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8.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协调配合机制

 

牵头科室:监狱工作管理科

配合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与促进一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律师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一、根据市扫黑办及省司法厅工作部署,由监狱工作管理科及时传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任务目标及工作要求,牵头制定落实方案或工作措施。

二、监狱工作管理科牵头组织各配合科室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三、各配合科室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监狱工作管理科负责定期调度、汇总相关情况。

    四、监狱工作管理科负责将汇总的工作落实情况,按时报送至市扫黑办或省司法厅。